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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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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 浏览次数:566房地产估价师培训 
校区: 福州前瞻职业培训学校校区
单价: 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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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6-05-09 13:29
详细信息
课时安排:

 

课程内容:

<table id="table19"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601"> <tbody> <tr> <td width="23">&nbsp;</td> <td width="547"> <table id="table20"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tbody> <tr> <td>&nbsp;</td> </tr> <tr> <td>关于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br />   <br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建设厅(建委、房地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建设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有关部委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br /> <br /> 根据200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安排,现就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br /> <br /> 一、报名工作 <br /> (一)各地考试管理部门要按照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印发&lt;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gt;和&lt;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gt;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关于印发&lt;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gt;和&lt;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gt;的通知》(人发〔2001〕128号)规定的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br /> (二)各地要于2008年8月15日前完成2008年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报名工作。具体报名时间由各地根据当地情况自行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报名时间、地点和咨询电话。 <br /> (三)对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并需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人员,可在报名时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br /> 2008年度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人员,暂不需要提交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 <br /> <br /> 二、考试安排 <br /> 资格名称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科目名称 <br /> 房地产 <br /> 估价师 10月18日 上午 <br />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br />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br /> 下午 <br /> 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br /> (自备计算器) <br /> 10月19日 上午 <br /> 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br /> (自备计算器) <br /> 下午 <br /> 14:00-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br /> (开卷、自备计算器) <br /> 房地产 <br /> 经纪人 10月18日 上午 <br />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br /> 下午 <br /> 14:00-16:30 房地产经纪概论 <br /> (自备计算器) <br /> 10月19日 上午 <br /> 9:00-11:30 房地产经纪实务 <br /> (自备计算器) <br /> 下午 <br /> 14:00-16:30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br /> (自备计算器) <br /> <br /> <br /> 三、考试方式 <br /> (一)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 <br /> (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br />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均须使用2B铅笔和橡皮,应通知考生自备。各地考试管理机构要为考生统一准备草稿纸。 <br /> (三)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分别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br /> <br /> 四、报名信息 <br /> 各地方考试管理部门应将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报名申请表(附件1、2)的内容,按照《数据库格式及说明》(附件3)的相应要求建成报名数据库,于2008年8月31日前,将相应数据库以及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经纪人考试试卷预订单(附件4、5),分别报送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办公室(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邮政编码:100835;电子信箱:gjsks@cirea.org.cn)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办公室(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邮政编码:100835;电子信箱:jjrks@cirea.org.cn)。 <br /> <br /> 五、试卷交接 <br /> (一)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办公室、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办公室将根据各地上报的报名数据库和试卷征订单核发试卷,并于2008年10月16日前,由专人将试卷送达指定的交接地点。 <br /> (二)考试结束后,各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存放试卷、草稿纸,于2008年10月24日前,将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所有考生的答题卡、答题纸和考场记录单;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所有考生的答题卡和考场记录单,送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15号中建大厦B座9001室。 <br /> <br /> 六、收费标准 <br />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收费标准,分别按照《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254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地考试管理部门应于2008年11月30日前将应上缴的考试费汇入指定账户。 <br /> <br /> 七、相关要求 <br /> (一)各地要严格执行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报名条件,严肃考试纪律,保证考试的公正、公平。 <br /> (二)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精神,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br /> (三)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寻呼机、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br /> (四)考生进入考场,监考老师要仔细核查准考证和身份证,并指导考生在答题卡或答题纸的指定位置正确填涂准考证号和姓名。监考人员应在考场记录单上认真填写缺考人员的姓名和准考证号,并在对应答题卡上填(涂)写缺考人员的姓名、准考证号和缺考标志。监考人员不得将&ldquo;缺考&rdquo;或&ldquo;违纪&rdquo;章加盖于答题卡填涂信息的区域内,以免影响阅读答题卡。 <br /> (五)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br /> (六)考试期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办公室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办公室的值班电话为(010)88083151。各地在考试期间要有专人值班,并于2008年10月16日前将值班人员名单和值班电话传真至010-88083156。 <br /> (七)考试期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办公室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办公室将派有关人员到部分考点巡视检查考试工作。 <br /> 各地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好2008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实施工作。 <br /> <br /> 附件:1.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略) <br /> 2.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略) <br /> 3.数据库格式及说明(略) <br /> 4.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试卷预订单(略) <br /> 5.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试卷预订单(略) <br /> <br />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br /> <br /> <br /> 关于2007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br /> 闽人办[2007]74号 <br /> <br /> 各设区市人事局、建设局(房管局),省直有关单位: <br />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lt;200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gt;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47号)和人事部、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56号)精神,为做好2007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2007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br />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br />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br />    10月20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br />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自备计算器) <br />    10月21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br />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自备计算器) <br />   二、报考条件 <br />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br />   (一)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工业与民用建筑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br />   (二)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br />   (三)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br />   (四)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br />   (五)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br />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br />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 2007年年底。 <br />   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的规定,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br />   根据《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的规定,台湾居民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br />   三、报名办法和程序 <br />   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办法。报考人员均须首先登录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zczx.fjjs.gov.cn,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需进行现场审核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至所属报名点(详见附件)办理。现场审核由各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商人事局共同组织进行。具体报名程序如下: <br />   (一)网上报名 <br />   1、首次报考人员须于2007年6月22日至7月18日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并使用A4纸打印《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经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并在报名表右上方粘贴与本人上传照片同底的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一张。 <br />   2、续考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同首次报考人员)。 <br />   (二)现场审核 <br />   1、首次报考人员经网上报名后须于2007年7月16日至18日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属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 <br />   (1)《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br />   (2)学历证明(含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br />   (3)经济(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初级资格以上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符合第二(六)款报考条件的人员提供]; <br />   (4)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br />   (5)所在单位出具的《单位对申报人遵守国家法律、职业道德及工作业绩证明》(可在网上报名系统内下载表格)。 <br />   2、续考人员直接于网上审核,无需进行现场审核。变更报考信息者,须于7月16日至18日持有效证件及复印件连同报名表一并到所属报名点审核。 <br />   3、从外省转入的考生除按首次报考人员报考外,还须提供成绩转移证明。 <br />   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两年内不准报考,并对所在单位通报批评。 <br />   (三)网上缴费 <br />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核后于7月31日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使用中国建设银行卡(需提前开通网上支付功能)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内网上缴费功能支付报名费和考务费。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报名手续才算全部完成。 <br />   四、考试有关事宜 <br />   1、考试以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br />   2、《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 <br />   3、应考时,考生应携带黑色、蓝色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程功能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br />   4、教材需要量由各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汇总,报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统一征订。 <br />   5、根据有关规定,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60元;报名费每人每科10元。 <br />   五、其他事宜 <br />   1、各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应于7月23日前将报名表及证明材料汇总后,报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经省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审查后,发放准考证。 <br />   2、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人事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建设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 <br />   3、考前辅导另行通知。 <br />   4、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联系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省建设厅建设公寓305室。 <br /> <br /> <br /> 福建省人事厅办公室 <br /> 福建省建设厅办公室 <br /> 二OO七年六月十五日 <br /> <br /> <br /> 关于2007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br /> 闽人办[2007]75号 <br /> <br /> 各设区市人事局、建设局(房管局),省直有关单位: <br />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lt;200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gt;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47号)和人事部、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56号)精神,为做好2007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2007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br />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br />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br />    10月20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br />           下午2:00-4:30  房地产经纪概论(自备计算器) <br />    10月21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经纪实务(自备计算器) <br />           下午2:00-4:30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自备计算器) <br />   二、报考条件 <br />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br />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br />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br />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br />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br />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br />   (二)对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并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可在报名时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br />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 2007年年底。 <br />   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可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br />   根据《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的规定,台湾居民可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br />   三、报名办法和程序 <br />   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办法。报考人员均须首先登录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需进行现场审核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至所属报名点(详见附件)办理。现场审核由各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商人事局共同组织进行。具体报名程序如下: <br />   (一)网上报名 <br />   1、首次报考人员须于2007年6月22日至7月18日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并使用A4纸打印《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经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并在报名表右上方粘贴与本人上传照片同底的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一张。 <br />   2、续考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同首次报考人员)。 <br />   (二)现场审核 <br />   1、首次报考人员经网上报名后须于2007年7月16日至18 日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属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 <br />   (1)《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br />   (2)学历证明(含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br />   (3)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限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 <br />   (4)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br />   (5)实践经历证明,含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年限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年限证明。 <br />   2、续考人员直接于网上审核,无需进行现场审核。变更报考信息者,须于7月16日至18日持有效证件及复印件连同报名表一并到所属报名点审核。 <br />   3、从外省转入的考生除按首次报考人员报考外,还须提供成绩转移证明。 <br />   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两年内不准报考,并对所在单位通报批评。 <br />   (三)网上缴费 <br />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核后于7月31日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使用中国建设银行卡(需提前开通网上支付功能)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内网上缴费功能支付报名费和考务费。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报名手续才算全部完成。 <br />   四、考试有关事宜 <br />   1、考试以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br />   2、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采取填涂答题卡的方式做答。 <br />   3、应考时,考生应携带黑色、蓝色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程功能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br />   4、教材需要量由各设区市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汇总,报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统一征订。 <br />   5、根据有关规定,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70元;报名费每人次10元。 <br />   五、其他事宜 <br />   1、各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应于7月23日前将报名表及证明材料汇总后,报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经省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审查后,发放准考证。 <br />   2、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人事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建设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 <br />   3、考前辅导另行通知。 <br />   4、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联系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省建设厅建设公寓305室<br /> <br />                 福建省人事厅办公室 <br />                 福建省建设厅办公室 <br />                 二OO七年六月十五日</td> </tr> </tbody> </table> </td> </tr> </tbody> </t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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